點擊:1141 發布時間:2024-02-26
日前,浙江省發改委發布《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 (浙發改價格〔2024〕21號),進一步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,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。
01實施范圍
大工業電價用戶需全年執行峰谷分時電價(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)。
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,選定后12個月內保持不變。
02執行時間
大工業電價用戶于2024年3月1日起執行;選擇執行峰谷分時的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分階段執行,其中1-10(20)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于2024年6月1日起執行,不滿1千伏的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于2024年9月1日起執行。浙江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期間,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03峰谷電時段及電價浮動比例
(二)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。春節、勞動節、國慶節10:00-14:00設置為深谷時段,三個節假日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。
(三)調整峰谷電價浮動比例,具體見表2。浮動比例以平段電價為基礎,平段電價包含上網電價、上網環節線損費用、系統運行費用、輸配電價(不含容(需)電價)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04其他事項
(二)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解讀和宣傳,及時回應用戶關切,報告執行效果。
(三)各級電網企業要加快開展計量采集設備和電費結算系統的調整工作,提前將政策告知用戶,確保政策平穩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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